华商教〔2017〕80号
各二级学院、系(部):
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华商院〔2017〕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顺利组织我院师生参加校外学科竞赛获奖奖励及学分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竞赛项目条件
(一)指符合《办法》内的、由各二级学院、系(部)组织的,并经教务处审批备案的校外各类学科竞赛项目;
(二)竞赛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以竞赛获奖证书日期为准;获奖证书没有日期的,以竞赛通知发布日期为准。
二、申报流程
(一)学科竞赛获奖学分申请流程
1.5月2日至5日,竞赛获奖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科竞赛学分申请表》,校内竞赛组织单位对学生可申请的学分及替代课程进行指导;
2.5月8日至19日,学生向项目负责人提交学分申请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项目负责人提交竞赛通知、项目申报表报学生所在院系、替代课程归属的开课单位核定后交教务处实践管理科;
3.5月22日至5月30日,教务处对获奖学生奖励学分情况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4.6月30日前,教务处完成对公示无异议的学分、课程,统一按良好(85分)等级录入成绩库。
(二)学科竞赛获奖奖金申请流程
1.5月2日至5月12日,项目负责人收集奖励申报材料,并报校内赛项组织单位审核;
2.5月15日至5月19日,赛项组织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3.5月22日至5月30日,教务处审核获奖申报材料,对获奖类别、级别、申请奖金等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4.6月30日前,财务处发放奖金,教务处跟进。
三、申报材料
1.学科竞赛奖励及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2;
2.学科竞赛项目申报表及竞赛通知;
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其他情况说明
1.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务处不再接受申请;
2.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教务处不接受申请。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科竞赛学分申请表
2.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