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主任职责

2014/11/24 

    教研室是学校最基层的教学组织和科研单位。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执行专业的教学计划,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系所规定的教学任务。作为教研室的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搞好本教研室的建设工作从而进一步的配合和推进系工作:
    一、教学组织管理
    1.每学期初根据学校和系工作计划,结合本教研室实际情况,制订详细的教研室工作计划(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科研和业务学习等)、教研活动计划,并制定组织实施计划的方案。学期末在全系会议上作工作汇报。
    2.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按照学校以及系教学管理的规定,协助系主任落实教师教学任务;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在课程负责人指导下讨论和编写教学大纲;选择适合本学院学生使用的教材,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教学进度计划。
    3.本着学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开拓满足人才市场需求的新的课程,并及时更新和调整现有课程内容。
    4.教研室要建立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除配合系进行教学检查和评估外,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性听课(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记录表作为教学档案交教研室以及系办公室存档。)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和教学情况。对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要大力表扬;对教学不认真,教学效果差的教师要指出,并限期改正;对教学认真但教学效果差的教师采取帮扶措施,请有经验的教师给予指导;对确实不能胜任教学的教师,要及时向系提出整改意见。
    5.教研室主任除自己听课外,每学期还应在教研室内组织观摩教学或教学交流、研讨,并进行课后讲评,共同探讨教学方法的改革。
    6.教研室主任应按要求在每学期的期初、期中、期末开展常规教学检查,凡承担本教研室课程的教师(不论是否属于该教研室,包括外聘教师)都应接受检查,对不认真开展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向系主任反映,作为考核和是否续聘的依据。
    7. 教研室主任可以将系布置的部分工作(例如补考,学年论文,实习指导意见等)安排给本教研室的教师完成,被指派教师有义务按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对应该接受而不接受该类工作的教师由系提出公开批评。
    二、课程建设与教学研究
    1.课程建设是教研室的基本建设。教研室主任应抓好这项工作,在确保所开课程在预期内达到合格标准(学生评议、同行评议、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系加大对优秀课程的投入与开发,按照优秀课程标准进行建设,形成课程教学组织的网络化、模块化、现代化。
    2.课程考试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教研室主任应严格把关。命题时出A、B两份平行试题并附参考答案。教研室主任对试题、参考答案认真审核签字;对任课教师的单科成绩登记表也应审查签字。
    3.教学研究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研室应坚持开展教研活动。教研室主任应按照工作计划组织教师通过集体备课,开展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探讨;对课堂讨论、实践教学、辅导答疑、考核等各教学环节的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三、科学研究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教研室主任带头并组织教研室成员积极申报各项科研基金项目,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联合争取横向课题立项研究。
    2.在科研项目研究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形成团队合力,力争发表较高水平的科研论文。
3.努力探索教材改革,在条件成熟时可组织教材的编写,不断培养本教研室教师的专业素养。
    四、学术交流
   1.积极参加校内外、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鼓励教研室成员撰写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在各类核心刊物上发表。
    2.主动地调研兄弟院校的专业建设水平,相互交流,建设与培养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为学校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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