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途有道|会计系召开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实务案例分享会

2022/05/31 

学思争鸣,研途有道。为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碰撞思想火花,激发会计系教师教科研创新活力,2022年5月31日,会计系在厚德楼B407举办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实务案例分享会,会计系全体教师参加了分享会。

本次分享会邀请了会计系刘顺玉博士作为分享嘉宾,刘博士根据自己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中遇到的实务案例,以新收入准则为切入点,从不同视角分享了四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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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刘顺玉博士作为分享嘉宾进行分享


案例一:关于J公司高尔夫球场会籍费的收入处理

在此案例中,刘博士首先详细介绍该企业收取会籍费的业务特点,并抛出问题引人思考:“该公司将收取的高尔夫会籍收入进行一次性确认,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规定?”接着,结合新收入准则中无需退回的初始费、按时点确认和时段确认等相关规定一一剖析,分析该企业会计处理中存在的瑕疵之处,并提出此种特殊业务在新收入准则的具体处理。

图2:刘顺玉博士剖析收入准则具体规定


案例二:N集团不同业务模式下的收入处理

在N集团的案例中,刘博士从关键审计事项入手,带大家逐步剖析了案例公司的营收构成、业务模式、销售结算方式和一些合同文书条款。刘博士认为,新收入准则最大的变化就是让大家把更多的关注点转向合同,企业销售结算方式不同、中间商角色不同,既影响销售确认时点也影响销售确认金额。因此,在进行收入确认时,需要财会人员对企业盈利模式、销售渠道和具体的合同都有详细的了解,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图3:刘顺玉博士剖析特殊交易确认规范


案例三:Z电商直播公司的收入处理

接着,刘博士带领大家把目光转向了直播带货电商企业。作为现行社会新兴的一种经营模式,参会教师表现出强烈的兴趣,刘博士清晰地分析了案例中直播带货业务中企业收入确认存在的瑕疵,并对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案例四:L公司与收入对应的成本和费用会计处理

L公司是一家快消品出口和非标制造企业,其特殊的业务模式也带来了成本和费用处理上的难题。在此案例中,刘博士谈了自己对相关处理的看法,并提出自己关于此案例中的两个问题与参会教师一起讨论:第一,包干制如何实现内控?第二,研发阶段和生产阶段的区分,以及产生的研发费用抵扣及税务风险问题?在交流环节中引发了大家热烈的探讨。崔莉教授对包干制内控的实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张淑艳副教授对成本的计算和案例企业倒推成本的处理方法提出自己的见解;郑朝亮副教授结合自己的实务经验,对案例中关于研发费用的处理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探讨;程可辉老师根据同类企业的经验,对案例企业的承包合同和存在的税务风险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

                                             

4:崔莉主任参与交流探讨

图5-7:图为张淑艳老师、郑朝亮老师和程可辉老师参与交流探讨

本次活动增进了会计系教师间的交流,也通过实务案例讨论为老师们的教学和科研提供了新思路,获得了老师们的一致好评。

图8:合影留念

最后,会计系主任崔莉教授就分享会进行了总结,她充分肯定了刘博士为此次案例分享会所作的精心准备,希望老师们能从中有所思有所得,并对会计系教师提出教研科研的殷切希望,督促老师们发挥自身特长,确定研究方向,提高科研积极性。


供稿人:何子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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